美国大保健往事
西方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允许大保健。其中在德国和荷兰等,无论你是单干还是组团或者介绍别人大保健,都是完全合法的。美国在这方面就差很多,除了内华达州的一些地方之外。
哪里有需求,哪里就有满足,据统计,美国浏览情色网站的人比看HBO、Netflix和亚马逊的加起来还多一倍,需求强劲,还有就是我们中国人非常不理解为啥美国人如此着迷的,那些遍布全美的脱衣舞俱乐部。
自从房地产大亨川普当了总统之后,美国色情业大亨、头号皮条客:丹尼斯.霍夫以“和尚摸得,为何我摸不得?”为指导思想,也开始参加竞选了,这哥们名下有多家妓院,也写过一本畅销书叫《皮条客的艺术》。群众基础好,得票就多,以68.3%超高得票率成功当选内华达州的众议员。
谁知天有不测风云,72岁的霍夫,在自家妓院里庆祝选举胜利时,狂欢身亡。
事实上,美国人民关于大保健事业前仆后继的斗争由来已久,事迹可歌可泣,这期间也产生了很多优秀的文艺作品。
比如好莱坞著名的电影《性书大亨》。电影男主弗林特的原形就是美国三大黄色杂志之一《皮条客》老板。他因为杂志内容过于暴露而被告上法庭。
电影里弗林特的律师说:“我自己也不喜欢弗林特的杂志。不过,我喜欢的是我生活在一个我可以为我自己做决定的国家。我有权利去买一本《皮条客》来看;如果我觉得它是本垃圾,我就可以把它扔到垃圾箱。我也有权利不买它。”
“我们住在自由的国家。但自由是有代价的,我们必须容忍不同的声音。若因为厌恶就去限制自由……或许有一天,我们会发现,自由面临各种莫名的限制,什么都不能看,什么也不能做。那不是自由,那不是自由!”
电影里的结局是,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弗林特胜诉。
在现实中:2001年,宾夕法尼亚州艾利市政府通过一个法令,禁止民众在公共场合展露裸体,之后就马上遭到多家脱衣舞俱乐部老板的联名起诉。最高法院最后作出的判决是:跳脱衣舞是一种表达自由,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,但是可以做出合理限制。
在南方佐治亚州的拉沃尼亚镇有一家脱衣舞夜总会,每天晚上灯红酒绿,周围群众十分反感,多次向政府提意见。而美国政府是不能随意搞公检法和城管联合执法的,他们要先向法院起诉得到授权,但几次都失败了,最后政府只好花了一百万美元将夜总会买下,然后再把它关了。
当地政府自己也觉得这事办的有点窝囊,于是在夜总会被收购之后举行了一个摘牌仪式,把夜总会的牌子摘下来当场就给烧了,周围民众都拍手称快。
相比之下,纽约州的阿本尼市政府就高明多了,他们也想关掉一家脱衣舞俱乐部,但是他们知道去法院起诉没戏,自己又没有那么多钱收购俱乐部,于是他们就采取了毛主席“农村包围城市”的战略,把脱衣舞俱乐部周边的停车位都买下来了,客人没地方停车,最后俱乐部只能关门。
美国的司法独立原则,使得法院不会根据“群众呼声、民愤极大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”这些因素进行判决,对他们来讲维护人的合法权利是最重要的,所以有时候对大保健行业,即使人民意见很大,法院也无动于衷。
一人一票,片面的强调民意有时候会导致“多数人的暴政”。如要拥有自由,也要容忍必要之恶,这也是民主必要的制度设计。
前面说的电影《性书大亨》里弗林特这样说:“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连像我这样最下贱的人渣都能保护,那么我相信它就能保护所有人”。这部电影的英文名字是《The People vs.Larty Flynt》,直译过来就是《人民对抗拉里·弗林特》,非常的意味深长。
美国是法制国家,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。在电影里,拉里·弗林特虽然在法庭上胜利了,可他事后还是被愤怒的美国群众开枪打成了残疾。人人都有实现正义的路径,但谁也不能绕开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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